提问时间:2025年07月15日 |
异议内容 | 需要澄清的问题 ******有限公司(招标人): 经过仔细阅读《万源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有以下问题需请贵单位予以澄清: 1. 针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限制投标的情形,(14)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中同时投标:c、被同一单位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 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 因央企如“中建”、“中交”、“中铁建”等旗下的二级公司为独立法人并被股份公司控股,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是否可理解为央企同系统内二级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某标段投标时,将全部废标? 如中建系统内的中建一局、中建二局等两家及以上单位同时参与本项目某标段投标,将否决中建系统内所有单位的投标资格。 或如中铁建系统内中铁十五局、中铁十六局等两家及以上单位同时参与本项目某标段投标,将否决中铁建系统内所有单位的投标资格。 或如中交系统内中交一公局、中交二公局等两家及以上单位同时参与本项目某标段投标,将否决中交系统内所有单位的投标资格。 2.该项目是否有图纸,请提供? |
答复 | 1、按招标文件执行;2、系统里面有提供图纸,请仔细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