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产业园项目设计 / 标段
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1.原招标文件“附件中的支付方式内容为1.完成方案设计,并提交成果,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后7个工作日之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合同价的 30%。2.完成初步设计并通过审查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合同价的 30%。3.本项目主体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合同价的 25%。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剩余费用。”变更为“1.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前支付设计费用不超过60%,相关单位出现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需扣(收回)设计费。2.配合完成所有竣工资料后支付至80%。3.项目移交审计送审后支付至90%.4.审计完成后支付剩余费用。”其余内容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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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