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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县项目招标公告

东平县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县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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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7-18
招标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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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东平县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县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08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交易编号:DP-ZC-******-01-0102、03

项目编号:SDGP************00132

项目名称:东平县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县项目

预算金额:控制价367万元(其中一标段控制价91.5万元;二标段控制价200.3万元;三标段控制价75.2万元)

采购需求:监测设施设备、水肥一体化微喷设施、立杆式喷灌节水设备,便携式墒情测试仪、温室环境监测仪、农残速测仪等货物的购置与安装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三个标段;

一标段:东平湖流域农田绿色防控项目;控制价91.5万元。

建设内容:引进农作物病虫害防控监测设备,同时引进赤眼蜂、瓢虫等捕食性天敌昆虫。推广生物农药实现绿色防控。绿色防控规模6000亩。

合同履行期限:自接到甲方供货通知之日起9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其中投放赤眼蜂应在8月25日前适宜时间内投放。

二标段:高效农业节水灌溉示范项目;控制价200.3万元。

建设内容:新增高效农业节水灌溉示范项目1000亩,其中微喷设施建设340亩,建设立杆式喷灌系统660亩,配套建设便携式墒情测试仪,发展集节水灌溉、数字分析于一体的新型农业产业示范基地。实现节水30%以上,节肥20%以上,促进稳粮增产。采购数量见第六章。

合同履行期限:自接到甲方供货通知之日起9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三标段:农产品质量安全数字化平台提升项目;控制价75.2万元。

建设内容: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节点40处,推进温室设施农业基础信息监测点布置,配备温室环境监测仪和农残速测仪,针对设施蔬果实现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链条追溯,确保产品质量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合同履行期限:自接到甲方供货通知之日起9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供应商可同时投多个标段,允许兼投兼中。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具有有效的经营权凭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安装服务能力;

3.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落实政府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制造商应为中小企业,且投标人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公告时间:2025年0721日至2025年0725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本项目投标人须在本招标公告期限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领取招标文件注: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前,同步查看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及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保完全一致。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需在网上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以答疑后修改的最终文件为准,投标人应下载最终文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潜在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4、售价:0元。

5、其他说明: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响应文件。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四、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及地址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808日上午09时00分。

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体: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

2、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2.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办公室,联系电话:0538-******

2.4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尹经理、李经理,联系方式:******

2.5合同融资政策: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购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中标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s∶//******/”了解相关政策。

2.6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项目存在取消或者终止采购的可能性。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农村局

  ******街道香山街012号

联系人:科长

  话:05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街道平湖路399号

联系人:尹经理、李经理

联系方式:******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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