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望城大道西侧棉花湾12队,地块占地面积共计36770m2。地块历史到现在均为农村环境,主要为农用地、未利******居住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结合GB50137-2011中对各用地性质描述,对照GB36600-2018为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为用地性质变更为住宅,因此,变更前需要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为减少本地块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后续用地接******有限公司对乐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7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有限公司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初步踏勘,在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与分析,人员访谈与现场踏勘的基础上认为该地块不是疑似污染地块,为排除不确定因素,进行了现场快检设备监测,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标准和技术规范及对现场实际情况、获取资料、现场快速检测结果等相关资料进行分析总结的基础上编制形成本报告,为该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地块内历史不存在工业企业、规模化养殖场、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等,造成土壤污染的可能较小。
************居民区、地表水体和农用地;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存在工业企业,经分析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影响可能性小。
根据现场快检结果,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表明地块原有历史活动和地块建设对土壤环境影响极小,土壤受到污染的可能性极小。
综上所述,本地块内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受污染的可能极小。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评估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