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金星北路社区公共垃圾站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是新建一栋建筑物作为公共垃圾站,建筑面积约96.49平方米,包括建筑主体、基础结构、室内装修、水电安装、设施设备安装、雨污水管网、标识标牌及周边配套设施等。
1、质量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规定以及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且验收合格。
2、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详见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并于2025年12月30日之前完工。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违法分包、转包、资质挂靠等。
2、供应商应按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其他岗位人员即施工员、安全员等,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所配备人员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未按要求配备,按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上报监管部门。
3、拟任本项目项目经理必须到岗履职,受总监理工程师及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现场考核,否则将追究中标(成交)供应商合同违约责任。
4、施工方案及要求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
5、施工期间的民工宿舍以及办公用房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布置。
******城市管理部门要求设置封闭围挡,确保交通安全顺畅。
7、供应商应注重安全文明施工,符合环保要求。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供应商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8、供应商应与所属劳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所属劳务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若供应商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供应商完全承担。
9、供应商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害采购人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采购人带来经济损失的,供应商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10、本项目系建筑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及环境较复杂,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的协调组织机制,确保项目施工进度。
11、供应商在项目开工前,应与采购人主动对接,获取施工范围内及周边区域原始管线图纸,并实地踏勘现场。
1、本项目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规定,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完成施工范围内的工作量后,先组织自查,自查合格后,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认为具备验收条件的,及时组织项目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成交)供应商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
详见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