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委托******有限公司,拟对******学校学生春夏季校服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SCYC******
二、招标项目名称:******学校学生春夏季校服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代管资金,预算金额279300元。
四、本次采购招标的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技术参数和规格详见第六章之要求。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近三年内 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注:如经核实属虚假承诺的,将做无效响应处理)。
2、提供截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信用中国 ”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截图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 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方式:
1、获取时间:自2025年 4 月 16 日至2025年 4 月 22 日(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得转让)。
3. 获取方式:邮箱获取:投标人在报名时间内将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发送到邮箱:******1@qq.com。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5年 5 月 7 日09: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地点:岳池县建设路东二段17号3楼
十、本投标邀请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学校
地址******学校
联 系 人:夏老师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岳池县建设路东二段36号
联 系 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
注:本公告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均由信息发布主体负责,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仅作发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