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3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1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资阳市雁江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28-******
2024年9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资阳市雁江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28-******
2024年9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g85g76重庆(川渝界)至成都高速公路扩容工程项目zcb3-2标段(资阳段)2号混凝土拌合站 | 资环审批雁〔2024〕32号 | 2024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