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青弋江右岸幕溪河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项目-泾县城区市政排水管网检测及清淤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CG-CS-******
二、项目名称:泾县青弋江右岸幕溪河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项目-泾县城区市政排水管网检测及清淤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上海路186号中建摩方1栋2301
成交金额:壹佰柒拾贰万捌仟元整(******.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壹佰伍拾伍万伍仟贰佰元整(******.00元)
评审总得分:93.3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泾县青弋江右岸幕溪河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项目-泾县城区市政排水管网检测及清淤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查明区域范围内的市政主干道、次干道及部分小区所有排水管网基本情况。包括查明管道的走向、淤堵情况、损坏、老化程度、管径或断面、具体坐标、埋深等情况,检查井的位置、规格、井等参数并包含管道清淤服务以及城东排水渠片区和画家村排水渠片区雨污分流工程测绘和地勘等。检测范围:城东排水渠、画家村排水渠及周边涉及的小区,泾县城区(不含开发区)等,雨污水管网总长度暂定约120km。 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所有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城东排水渠片区及画家村排水渠片区管网检测及地勘和测绘,并出具成果文件;12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并提交成果文件。 服务标准:满足磋商文件所有服务标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先国、姚舒春、储晶晶(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收费标准的70%计费收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收费标准为:中标价100万元以下部分(包括100万元)按1.5%收取,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包括500万元)按0.8%收取。
2、金额为:14576.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桃花潭东路城东政务新区、泾县财富鑫城B4栋119-120号,联系电话:0563-******、******。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财政局(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296号、电话:******)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建设局
地址:泾县桃花潭东路城东政务新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财富鑫城B4栋119-120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储女士、王先生
电话:0563-******、******
十、附件
1、磋商文件:磋商文件.pdf
2、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信息.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