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有限公司受******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对沅江市城区供水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一期)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作如下答疑及澄清,本次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一、投标人的提问回复(答疑澄清)
1、请问本项目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同时满足拟任施工负责人的要求)是否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请明确回复?
答: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在具备任职资格的条件下,且满足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时,可以兼任。
2、本项目是否需要编制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2.若需要编制清单,招标资料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施工招标格式,但在“十三、投标总价(已标价项目清单)格式”中要求按(湘建建函〔2023〕49 号)总承包计价格式,请问投标报价清单格式以何为准?。
答:本项目需要编制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 湘建价【2020】56 号)、湘建价[2022]146号文等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由计价软件打印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上述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计价软件打印的表格为准。投标人采用的计价软件应当通过了湖南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的测评。
3、沅江市城区供水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一期)投标疑问 一、招标文件163页十三、投标总价(已标价项目清单)格式第3条,?3.其他(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明确具体要求)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清单进行报价,预备费为不可竞争费,不得调整,汇总表按招标人提供的格式填写。 疑问1:汇总表按招标人提供的格式填写请问汇总表招标人提供格式是否为十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无固化清单)。 疑问2:招标人提供汇总表格式是十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无固化清单),是工程总承包计价(参照《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的通知》(湘建建函〔2023〕49 号)等文件规定的格式),而招标人提供的清单为清单计价(湘建建函2022年146号文)两个取费不匹配,请问怎么填写。 二、单位工程GiS系统、分区计量系统中,有材料暂估价数据处理单价为空白。 疑问:请明确数据处理单价。
答:(1)、(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 湘建价【2020】56 号)、湘建价[2022]146号文等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由计价软件打印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上述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计价软件打印的表格为准。投标人采用的计价软件应当通过了湖南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的测评。(3)材料暂估价数据处理单价为空白的项目已取消,可以空白或填零处理。
4、工程名称:GIS系统、分区计量系统; E18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与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数据建设-******6001-供水管网普查探测 计量单位为km; E25:材料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6-供水管网普查探测 计量单位为m; 以哪个表格的计量单位为准?
答:供水管网普查探测计量单位为km。
二、工程量清单已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及时登录湖有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下载新的工程量清单。
三、招标文件中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已更新,请各投标人及时登录湖有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下载新的招标文件。
四、本项目开标日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递交截止时间均延期至:2025年11月12日9:00(北京时间)。
本答疑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相关公告,对此造成的不便,敬请凉解!
招 标 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 系 人:王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金山社区迎宾西路435号(湘运大厦)
项目负责人:王晶
项目组其他成员:苏丽娟、吕志恒
电 话:******
电子邮件: ******
行政监督部门: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住建部门
地 址:益阳市沅江市琼湖路47号正北方向50米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