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
******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执行标准 |
---|---|---|---|
******有限公司 |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广场路SOHO馨城小区4(F) 1-3号 | 600,000.00元 | ******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百分比):96%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C****** | 餐饮服务 | ******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自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1年,经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两年,本项目预算金额为60万元/年。 | 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璐、施攀(采购人代表)、李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依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以中标(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并按以下费率标准(服务采购项目)下浮20%收取:中标(成交)金额100 万元以下,费率 1.5%;中标(成交)金额 100-500 万元,费率0.8%;中标(成交)金额 500-1000 万元,费率0.45%;中标(成交)金额 1000-5000万元,费率 0.25%;中标(成交)金额 5000-10000 万元,费率 0.1%;中标(成交)金额 10000-100000万元,费率0.05%;中标(成交)金额 100000万元以上,费率 0.01%。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7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联系电话:028-******;
2.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检察院
地址:资阳市雁江区车城大道37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西街36号金璐天下1栋2单元18层,项目咨询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广电大厦13楼
联系方式:项目电话:028-******;公司监察合规部(投诉、举报)电话: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1.项目负责:肖丁华、龙福兴;2.技术审核:刘洋
电话:项目电话:028-******;公司监察合规部(投诉、举报)电话:028-******
******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03日
相关附件:
******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