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医院
项目名称:******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医疗废物处置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一、项目概况
******医院废物包括:感染性医疗废物,损伤性医疗废物等,每天约100箱。
2.服务期限:3年
3.项目预算:225万元
二、项目相关要求
▲ 1.成交人负责不少于每天一次的频次,必要时应采购方的需求进行转运;至采购方医疗废物暂存间接收并运输医疗废物至处置场所。
2.成交人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的规定做好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工作,防止医疗废物在运输、处置过程中造成泄漏和二次污染。
▲ 3.成交人负责采购方在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医疗废物的装卸、运输、鉴别、处置及周转箱清洗等服务。
4.成交人负责妥善保管好采购方所提供的医疗废物暂存周转箱,因人为原因造成周转箱破损、毁坏或丢失由成交人负责赔偿。
5.成交人负责医疗废物移交后的管理责任,并负责提供相应的交接票据凭证并按要求填写完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桂财规〔2021〕4号),本项目符合本通知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第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中第1款“使用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需同时满足三个方面的条件:一是项目功能的客观定位决定必须使用指定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而非采购人的主观要求。不能仅以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技术难度大作为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二是项目使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具有不可替代性。项目功能定位必须使用特定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且没有可以达到项目功能定位同样要求的其他替代技术方案。如果可以使用不同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替代,能够满足相同或相似的项目功能定位的技术需求目标,且不影响项目的质量和使用效率的,不能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是因为产品或生产工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具有独占性,导致无法由其他供应商分别实施或提供,只能由某一特定的供应商提供。”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崇左市江州区兰怀山路18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4月06日至2025年04月1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郑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崇左市江州区龙峡山东路6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吴科长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崇左市江州区友谊大道中段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梁立宇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有限公司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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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证意见表.pdf (100.3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