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仁住建合2025-009号
二、合同名称:仁寿县大化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服务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N************
四、项目名称:大化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服务
五、合同主体
******建设局
******街道建设路三段112号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街道绿岛街53号1幢1单元1层45-51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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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地下水污染治理服务 | 1(项) | ¥23,316,000.00 | ¥23,316,000.00 | 服务标准:乙方应当依据国家、行业、地方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运营维护标准进行运营管理,渗滤液、浓缩液处理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标准,尾水排放满足《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注:本项目服务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法规及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交替更新的,涉及本项目有关的履行事项应同步调整适用最新的生效标准、规范),最终产物由乙方按环保要求进行处理。服务要求:1.安全要求:服务期间乙方需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严格按处理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出水达到排放标准,确保服务期间无安全事故发生。乙方承担服务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及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人员及第三方的伤病残亡,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2.环保责任:服务期间的一切环保责任及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3.进/排水口安装的进排计量表(电子流量计)必须安装具有出厂合格证的新表或经过第三方计量校正合格后出具检测报告,同时排水管接入现有的总外排管。4.乙方至少每3天须对出水口水质做一次自检,每10天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的具有相关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现场采样检测,自检结果与在线监测数据不匹配或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每发生一次扣除乙方服务费10万元,乙方承担一切环保责任。5.项目实施过程所用药剂(含硫酸等)都由乙方负责提供及管理,如因其发生一切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6.渗滤液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其它不符合进填埋场要求的各类废弃物由乙方自行按相关规范处置,不得随意弃置,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标准:甲方将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签订的合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本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 |
合同金额: 23,316,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叁佰叁拾壹万陆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3月01日至2026年02月28日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4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4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仁寿县大化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服务政府采购合同(仁住建合2025-009号).pdf
仁寿县大化垃圾填埋场渗滤处理服务政府采购合同(仁住建合2023-006号).pdf
******建设局
2025年0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