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高新区龙船溪城乡融合示范片农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发布时间:2025-07-09 19:07:36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宜宾高新区龙船溪城乡融合示范片农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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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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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改革局(行政审批局) |
批复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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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宜宾市叙州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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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及内容 |
总投资524.57万元,项目计划建设堆肥车间、总平及配套、屋顶光伏、农村生产生活便道、太阳能路灯等。堆肥厂区及车间:含堆场车间约1225m2,临时堆场约800m2,污水收集池200m3,成品公共厕所、成品门卫室,以及相应设备、厂区硬化、挡土墙等配套建设;堆场车间屋顶光伏,含光伏板约1225m2,以及相应的光优采集系统及储能系统建设;农村生产生活入户便道,3米宽,约1.5km;农村道路安装太阳能路灯采购及安装,约50套;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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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524.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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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业绩 |
房屋建筑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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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范围 |
涉及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设备货物等按国家法规法律必须进行招标或采购的内容,具体以业主单位委托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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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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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招标时间 |
2025-07-10 00:00至2025-07-14 2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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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报名时间 |
2025-07-10 00:00至2025-07-14 2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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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1、申请人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以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3个房屋建筑类类似项目业绩。 2、本项目拟配备4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负责人具有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同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主要专职技术人员(3人):均具有四川省工程招投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以上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从事本项目的企业应具备良好的信用,并在人员、业绩、资格应完全响应比选公告要求,严格按照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申请人须提供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具有项目实施方案、资料收集、项目备案、档案管理等,服务方案应完整、细致、准确。 5、请各比选申请人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以上材料传于此邮箱号:******。招标人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后确定比选申请人;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50%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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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沈女士 |
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