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管理局租赁执法用车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2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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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郏采招标-2025-24 | |||||||||||||||
******管理局租赁执法用车采购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3,193,200.00元 | |||||||||||||||
最高限价:******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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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管理局租赁执法用车采购项目,租赁7座纯电动执法用车21台,执法工具车2台,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4、服务期限:租赁期限3年; 5.5、服务要求: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 5.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 |||||||||||||||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郏财字[2022]35号)要求,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后附件:郏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按照财库〔2016〕125号文,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情况,如有不良情况,按无效标处理。 3.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5年07月23日 至 2025年08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 | |||||||||||||||
3.方式:潜在供应商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ggzy.pds.gov.cn)“交易主体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ggzy.pds.gov.cn/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ggzy.pds.gov.cn/tzgg/10814.jhtml; | |||||||||||||||
4.售价:0元 |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5年08月12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 |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5年08月12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郏县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注:本项目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绿色采购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 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告发布之日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由其授权代表携带法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4、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5、我单位(招标人)严格按照平财购【2021】46号文要求的时限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签订采购合同,上传采购合同。 6、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7、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由采购人向有关部门反映核实后依据情况处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等相关处罚。 ******财政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6 联系电话:******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管理局 | |||||||||||||||
地址:平顶山市郏县行政路 | |||||||||||||||
联系人:王先生 | |||||||||||||||
联系方式:******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心怡路319号易元国际B座1623室 | |||||||||||||||
联系人:杨女士 | |||||||||||||||
联系方式:******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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