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林业局国有林场林区危桥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CL-ZB-25608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林业局国有林场林区危桥改造项目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下达2024年第三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农村公路)的通知》(黑交发【2024】36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资金加地方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北安市交通运输局,项目业主为北安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4******林业局国有林场林区危桥改造项目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黑河市北安市 2.3建设规模:本项目共改造桥梁25******林业局,拟建桥长856.58米,其中大桥1座,中桥7座,小桥17座。所涉及的主要线路有:碧水林场—建设林场、东方红林场—逊克界、建设林场—冰趟子林场、建设林场—三七林班、南北河林场—卫东林场、南卫公路—绥棱界、前锋工段—三十三林班、五星—景家店林场、跃进所—十七林班等9条线路,25座桥梁分别为:南建4号桥、南建6号桥、南建9号桥、南建11号桥、南建12号桥、南建14号桥、建设5号桥、东方红东支线1号桥、东方红东支线2号桥、东方红东支4号桥、东方红东支线5号桥、建冰3号桥、建设大桥、37林班1号桥、南卫1号桥、南卫2号桥、南卫3号桥、南卫7号桥、南卫8号桥、卫东东支线3号桥、卫东东支线4号桥、前锋南支2号桥、前锋南支5号桥、卫景1号桥、跃进东支线1号桥。采用技术标准为公路四级,汽车荷载为公路Ⅱ级,桥宽净6.5m+2×0.5m防撞墙、净7.5m+2×0.5m防撞护栏。 2.4招标范围:本项目详勘、定测、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配合业主进行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并协助报批、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图纸变更及竣工验收阶段所需图纸和文字材料等。 2.5本项目主要内容见下表。
2.6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签发工程竣工证书止,其中: (1)在合同签订后20日内,详勘、定测外业验收并提交详勘、定测报告送审稿; (2)详勘、定测外业验收后20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 (3)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 2.7质量要求:本项目勘察设计符合国家、行业勘察、设计规范和标准,达到相关规范要求的各阶段深度要求,通过审查并取得批复。 2.8安全目标:勘察设计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实现零死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应资质和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资质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为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3业绩要求: 在近5年内(2020年5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独立完成过技术等级公路四级及以上的桥梁设计累计里程不少于500米。 注:1)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合同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各成员业绩可以合并计算。 3.4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项目负责人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连续3个月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的明细。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工程(地下结构)、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方权利义务及职责分工,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5.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按照其联合体协议确定的权利义务及职责分工具备相应的勘察或设计资质。 3.5.3同一专业工程由多个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时,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3.5.4在同一标段内,联合体各方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信誉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单位(包含联合体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5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2******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或交通运输部2023年度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中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企业(包含联合体成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注:1.2023年度在交通运输部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无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以2022年度在交通运输部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2.公路设计企业初次进入某省级行政区域时,其信用等级按照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尚无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的公路设计企业,若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A级对待。 3.公路设计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其信用等级按照联合体成员中最低信用等级方认定。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应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明确所投项目,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17时00分至2025年6月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具体事宜详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相关操作手册。未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补遗均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6.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分别上传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逾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其投标将被否决;只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或只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3重要说明: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切勿出现有关报价内容,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报价在平台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如需填报价请用文字“报价见第二个信封”或符号“/”代替。 6.4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远程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6.5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9时00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以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在交易平台上通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为准。请各投标人在开评标阶段持续关注交易平台开标页面,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相应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等操作,其投标将被否决。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中标候选人公示 评标结果同时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公示,并公示以下内容: 8.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安全目标及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8.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 8.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8.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8.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进行恶意投诉等投标不良行为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权扣减其年度信用评价分数或者降低年度信用评价等级。 9.其他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取资格后审,评标办法为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监督单位:黑河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文化街5号 电话:****** 招标人:北安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北安市乌裕尔大街792号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联系人:李瑞 徐国良 电话:0451-****** 电子邮箱:****** 2025年5月26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1)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合同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各成员业绩可以合并计算。 3)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1.2023年度在交通运输部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无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以2022年度在交通运输部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2.公路设计企业初次进入某省级行政区域时,其信用等级按照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尚无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的公路设计企业,若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A级对待。 3.公路设计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其信用等级按照联合体成员中最低信用等级方认定。 4.投标人须对信誉要求第1、2项按招标文件给定格式做出相关承诺,无需附相关网站查询截图。 5.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注: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工程(地下结构)、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2、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