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1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2024年9月10日-2024年9月19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资阳市雁江区行政审批局联系电话:028-******
2024年9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资阳市雁江区行政审批局联系电话:028-******
2024年9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资页3井组钻井工程 | 资环审批雁〔2024〕29号 | 2024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