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建设项目(施工清算后后续部分)
答疑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大学建设项目(施工清算后后续部分)”作出如下补遗、答疑通知:
答疑澄清部分
质疑一、请问:专用合同条款中招标人对几十项材料推荐了品牌,并且都是一线品牌,然而在“工程量清单”中又确定了几十种二线及三线材料品牌及厂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报价中提示:本工程的最高限价已在预算审核的基础上下浮了20%,请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其报价。请招标人明确回复:在预算编制及审核时的材料价格是按专用合同条款推荐品牌的材料价格进行预算编制及审核的?还是按“工程量清单”中确定的材料品牌进行预算编制及审核的?
答:招标人已对工程量清单“材料价格表”中的品牌进行了修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修正的工程量清单详见补遗。
质疑二、请问:专用合同条款中招标人对几十项材料推荐了品牌,并且都是一线品牌,然而在“工程量清单”中又确定了几十种二线及三线材料品牌及厂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报价中提示:本工程的最高限价已在预算审核的基础上下浮了20%,请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其报价。请招标人明确回复:在预算编制及审核时的材料价格是按专用合同条款推荐品牌的材料价格进行预算编制及审核的?还是按“工程量清单”中确定的材料品牌进行预算编制及审核的?
答:招标人已对工程量清单“材料价格表”中的品牌进行修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修正的工程量清单详见补遗。
质疑三、专用合同条款12.4.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与计量周期同期即每一个月支付一次”;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2)进度款支付—③分部分项工程费:约定按经监理人、跟审单位和发包人审定的当其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的80%支付承包人;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2)进度款支付—⑦施工期间,每月进行工程量计量,.......每两个月支付一次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善相应的申报手续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两个月累计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 80%,当支付至合同总额的 80%时停止支付工程进度款。上述三个条款约定付款周期不一致,请问付款周期是每一个月支付一次?还是每两个月支付一次?
答:1、已做相应调整,详见补遗。
2、付款周期是进度款每两个月支付一次,其中农民工工资每月支付一次。
质疑四、投标人需知前附表3.2条投标报价19款、专用合同条款22.20约定:本项目现场遗留的钢材、砖、ALC条板、门禁系统、环境检测系统折价115000元。在中标人进场后由发包人移交?中标人享有,无论再次检测是否合格中标人均需无条件接收。请问:该项目停工一年有余,钢材锈蚀十分严重、ALC条板已严重风化,质量能满足规范要求?如果满足,中标人直接使用,质量问题由招标人承担,否则现场遗留大量垃圾需要中标人处理,不仅不考虑清理费用,还要中标人支付11.5万元。特别是“无论再次检测是否合格中标人均需无条件接收”进行这样的约定是否过于霸道些,工程招投标本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望招标人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对相应条款进行适当的修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五、投标人需知前附表3.2条投标报价18款、专用合同条款22.19约定:现场施工围挡由中标人中标后支付4万元。请问:该项目停工一年有余,现状围挡还能否满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如果满足,中标人直接使用,如果不满足,那现场遗留的垃圾不考虑清理费用,反面还要中标人花4万块钱买一堆垃圾,这样公平合理吗?望招标人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对相应条款进行适当的修改。
答:施工围挡结构满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相关修饰需中标人根据相关要求完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
质疑六、清单项涉及砖墙、门窗、幕墙、钢筋、钢结构、电缆等等的最高限价,都远低于市场成本价,这个项目本身就是因为以前那个中标人下浮太多,导致工程烂尾了。现在重新招标,招标人重新招标的限价又远低于市场价,你们是准备找人修建豆腐渣工程?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七、幕墙工程中,清单项6中透光Low-E+12A+6透明钢化中空玻璃幕墙最高限价656.88元/m2,市场价幕墙成本价格在750元/m2以上,望招标人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确定最高限价,承包人作为企业,是要赚取合理的利润的,否则上一次的烂尾事件必然还会发生。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八、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中,清单项隔热铝合金型材 多腔密封窗最高限价397.99元/m2,市场价隔热铝合金门窗成本价格需500元/m2以上,没有给这个价,要求又提得高,毫无公平的招标,是准备又找个承包人做烂尾了摆起?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九:请问:专用合同条款中招标人对几十项材料推荐了品牌,并且都是一线品牌,然而在“工程量清单”中又确定了几十种二线及三线材料品牌及厂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报价中提示:本工程的最高限价已在预算审核的基础上下浮了20%,请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其报价。请招标人明确回复:在预算编制及审核时的材料价格是按专用合同条款推荐品牌的材料价格进行预算编制及审核的?还是按“工程量清单”中确定的材料品牌进行预算编制及审核的?
答:招标人已对工程量清单“材料价格表”中的品牌进行修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修正的工程量清单详见补遗。
质疑十:请问:专业合同条款中进度款支付条款,每月申报进度款,但是支付却是二个月支付一次,本工程总工期6个月,工作内容繁多,工期紧,任务重,从报送进度款到进度款到账,所有划款流程走完正常就需要1个月左右,不正常时有时需2个月甚至更久。照此推算第一次进度款至少要3个月、甚至4个月后才能支付到账。本工程限价3700余万元,工期要求6个月。按此测算,每月需完成工程量616余万元,在第一个付款周期承包人就要大量垫资进行施工(需垫资额在1848万元至2464万元之间)。由于本工程施工周期短(仅为6个月),一些材料及设备需提前预订及采购,需大量资金进行材料及设备提前预订及采购。《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请问:该工程的资金是否已落实,否则为什么不是每月申报进度款,按月支付。
答:资金已落实。
质疑十一:专用合同条款12.4.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与计量周期同期即每一个月支付一次”;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2)进度款支付—③分部分项工程费:约定按经监理人、跟审单位和发包人审定的当其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及相应的规费和税金的80%支付承包人;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2)进度款支付—⑦施工期间,每月进行工程量计量,.......每两个月支付一次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善相应的申报手续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两个月累计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 80%,当支付至合同总额的 80%时停止支付工程进度款。上述三个条款约定付款周期不一致,请问付款周期是每一个月支付一次?还是每两个月支付一次?
答:1、详见补遗;
2、付款周期是进度款每两个月支付一次,其中农民工工资每月支付一次。
质疑十二:请问:专业合同条款中进度款支付条款,每月申报进度款,但是支付却是二个月支付一次,本工程总工期6个月,工作内容繁多,工期紧,任务重,从报送进度款到进度款到账,所有划款流程走完正常就需要1个月左右,不正常时有时需2个月甚至更久。照此推算第一次进度款至少要3个月、甚至4个月后才能支付到账。本工程限价3700余万元,工期要求6个月。按此测算,每月需完成工程量616余万元,在第一个付款周期承包人就要大量垫资进行施工(需垫资额在1848万元至2464万元之间)。由于本工程施工周期短(仅为6个月),一些材料及设备需提前预订及采购,需大量资金进行材料及设备提前预订及采购。《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请问:该工程的资金是否已落实,否则为什么不是每月申报进度款,按月支付。
答:资金已落实。
质疑十三:投标人需知前附表3.2条投标报价19款、专用合同条款22.20约定:本项目现场遗留的钢材、砖、ALC条板、门禁系统、环境检测系统折价115000元。在中标人进场后由发包人移交给中标人享有,无论再次检测是否合格中标人均需无条件接收。请问:该项目停工一年有余,钢材锈蚀十分严重、ALC条板已严重风化,质量能满足规范要求?如果满足,中标人直接使用,质量问题由招标人承担,否则现场遗留大量垃圾需要中标人处理,不仅不考虑清理费用,还要中标人支付11.5万元。特别是“无论再次检测是否合格中标人均需无条件接收”进行这样的约定是否过于霸道些,工程招投标本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望招标人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对相应条款进行适当的修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十四:投标人需知前附表3.2条投标报价18款、专用合同条款22.19约定:现场施工围挡由中标人中标后支付4万元。请问:该项目停工一年有余,现状围挡还能否满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如果满足,中标人直接使用,如果不满足,那现场遗留的垃圾不考虑清理费用,反而还要中标人花4万块钱买一堆垃圾,这样公平合理吗?望招标人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对相应条款进行适当的修改。
答:施工围挡结构满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相关修饰需中标人根据相关要求完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
质疑十五:1、该工程主体结构大部分已完成,二次结构已完成部分,请问招标人:是否对现有资料进行了清理?已施工部分的质量是否满足后期验收需求,各分项、分布验收是否全部合格,施工过程资料是否齐全?
根据招标文件第16条,承包人施工前需对前期已施工部分资料进行整理收集等,请问招标人已施工部分是否与前承包人完成结算并经过审计?本次中标人后期结算时,还是否涉及完善前期施工资料的问题,如竣工图、档案资料、收方资料等?前期已完成部分是否还要进行一审、二审?
答:1、对现有资料进行了收集,需中标人进行整理归档。
2、该项目已完工程已委托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已施工部分的质量以质量检测和验收意见为准,如因不合格工程造成质量处理所发生费用按合同约定结算原则进行结算。
3、已施工部分已与前承包人通过诉讼完成了结算。
4、后期结算时需完善部分如竣工图前期施工资料。
5、前期已完成部分不需进行一审,是否二审以相关部门意见为准。
质疑十六:质疑:专用合同22.25:为保证质量,招标人对关键材料、设备提供3个品牌供投标人参考选择(主要材料、设备推荐品牌详见附表),附表罗列出的26个主要材料、设备都是一线大品牌,其价格高出二线、三线品牌许多。然而,招标文件给出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价格表”中更是指定了许多材******有限公司”。在工程量清单“材料价格表”中指定了固定品牌及生产厂家的材料有几十种,在网上查询了一下工程量清单“材料价格表”中指定材料品牌有的是二线品牌,有的是三线品牌。在此投标人有两点疑问需招标人正面回复。
1、招标人预算审核时,是否按工程量清单“材料价格表”中指定材料品牌进行的核价。然而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却约定要求中标人按照附表罗列出的26个一线大品牌材料、设备进行采购,如果是这样显失公平原则。望招标人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专用合同22.25”进行合理的修改;
2、工程量清单“材料价格表”中指定的几十种材料品牌及生产厂家与招标人进行了勾通,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就特别指定了相应的品牌及生产厂家。
答:招标人已对工程量清单“材料价格表”中的品牌进行修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修正的工程量清单详见补遗。
质疑十七:质疑:专用合同22.25:为保证质量,招标人对关键材料、设备提供3个品牌供投标人参考选择(主要材料、设备推荐品牌详见附表),附表罗列出的26个主要材料、设备都是一线大品牌,其价格高出二线、三线品牌许多。然而,招标文件给出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价格表”中更是指定了许多材******有限公司”。在工程量清单“材料价格表”中指定了固定品牌及生产厂家的材料有几十种,在网上查询了一下工程量清单“材料价格表”中指定材料品牌有的是二线品牌,有的是三线品牌。在此投标人有两点疑问需招标人正面回复。
1、招标人预算审核时,是否按工程量清单“材料价格表”中指定材料品牌进行的核价。然而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却约定要求中标人按照附表罗列出的26个一线大品牌材料、设备进行采购,如果是这样显失公平原则。望招标人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专用合同22.25”进行合理的修改;
2、工程量清单“材料价格表”中指定的几十种材料品牌及生产厂家与招标人进行了勾通,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就特别指定了相应的品牌及生产厂家。
答:招标人已对工程量清单“材料价格表”中的品牌进行修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修正的工程量清单详见补遗。
******居环境整治工程,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第1.4.1.3款的“民用建筑工程”要求?
******委员会进行判定。
质疑十九:请问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出的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时,以谁为准?请问资格审查部分是否只需对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审查部分(六)承诺进行承诺,不需再提供其他承诺?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的约定内容是否可以均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即可?请问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近年财务状况表中,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是否可以不提供附注?
答:1、以招标文件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2、投标人须对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审查部分(六)承诺进行承诺,是否增加其他承诺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3、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的约定内容可以均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是否提供附注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质疑二十:1、某工程在建设部“四库一平台”项目分类显示为房屋建筑工程,且合同价(或结算价)大于2700万元。那么,该工程是否满足本次招标中的业绩要求?
2、该工程已完工部分,是否通过第三方鉴定为合格工程?以及已完工部分的验收资料是否齐全?如果资料不齐全,如何解决?
3、该项目已停工几年,按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优先租赁现有的塔吊、板房。那么,现场的塔吊、板房的保养、维修费用由招标人或租赁方承担?
答:******委员会进行评审。
2、该项目已完工程已委托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已施工部分的质量以质量检测和验收意见为准,如因不合格工程造成质量处理所发生费用按合同约定结算原则进行结算。已完工部分的验收以质量检测验收方式进行。如果资料不齐全,由中标人配合招标人进行完善。
3、现场的塔吊、板房已拆除,新安装的塔吊、板房的保养与维修按照市场同等条件协商处理。
质疑二十一:公司有限高被执行,金融牌照过期******管******有限公司。
******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涉及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补遗部分
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最高限修改为最高限价变更为******.49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53元。
2、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12.4.1 付款周期中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与计量周期同期即每1个月支付一次。调整为:每两个月支付一次。
3、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已重新发布,以本次发布为准。
以上答疑澄清通知内容各潜在投标人在相关网站上注意查阅并下载,无论查阅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本答疑澄清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澄清通知内容为准。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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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