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肥西县2025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5HAEBN01556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7月1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肥西县2025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监理补疑 项目编号:2025HAEBN01556 1、招标文件要求业绩需提供: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问1:我司为年度定点监理协议单位,请问提供年度定点监理协议项目的中标查询截图、年度定点监理协议合同以及单项业绩合同、单项业绩竣工验收报告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年度定点监理协议予以认可,同一年度定点监理协议单位仅认可为一个业绩,且已完成竣工验收的各个子合同工程总投资累计金额不低于800 万元,同时提供的业绩须符合其他评审因素,如竣工验收时间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竣工验******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可。 问2:请问因施工招标与监理招标项目名称不一致,导致提供的监理合同协议书与竣工验收报告项目名称不一致,但建设单位(合同委托人)针对此情况已出具了相关情况说明,投标文件中提供此情况说明文件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不予认可。 二、磋商文件澄清 项目磋商文件中,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投标人业绩”和“人员业绩”评分标准:“商务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和人员业绩为同一业绩的,可重复得分”,与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1.投标人业绩和总监工程师业绩为同一业绩的,不可重复得分”。以上两处内容表述存在内容冲突,以前者表述为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限公司 地址:肥西县派河路80号 联系人:孙工 联系方式:0551-6****** ******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31,0551-****** 2025年07月23日一、投标人疑问回复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