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弋江区毓秀路与漳河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项目
2.标段名称:弋江区毓秀路与漳河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项目
3.澄清或修改事项:
①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修改为: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 ?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如下: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500000 元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电汇) ******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 ******银行纸质保函 (3)具体要求: 1)采用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与投标************银行提交即可)。 2)采用电子保函形式具体要求如下: ①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供与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对接的电子保函,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保函服务平台地址:******/financeplatform/index.html。操作手册下载地址:******/zygg/002001/******/cb299bb1-f047-4968-a1d4-1bb23b884796.html) ②电子保函生效时间须为所投项目规定的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之前,电子保函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不得短于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间,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 ③投标有效期内未能确定中标结果,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须相应延长电子保函的有效期。 ******银行纸质保函形式具体要求如下: ************银行纸质保函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 ******银行基******************委员会在评标时审查认定。 ******银行纸质保函,必须明确载明有效的查询途径(包括电话、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 ******银行名称、保函编号等)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银行纸质保函,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其投标无效;存在弄虚作假的,由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4)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或由牵头人办理保函。 (5)是否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不适用 |
②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与定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4.******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山南路717号科技产业园5号楼11层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李光浩
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2座10楼1032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李旭锋、史蓉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