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金山镇四份子村委村民活动中心地块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地块名称:金山镇四份子村委村民活动中心地块
******人民政府
建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固阳县金山镇四份子村委员西卜界村北
地块基本信息:调查地块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固阳县金山镇四份子村委员西卜界村北,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874m2,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9°59′44.56672″、北纬40°56′0.49827″,调查地块北侧、西侧、南侧均为其他草地,东侧为旱地。
总结论: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调查地块最早为旱地、天然草地。地块内区域内从未进行过工业企业生产活动,未发现内部污染源,周围相邻区域未对本地块造成影响。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4.2.1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的规定,认为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调查工作,本地块可作为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进行开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