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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区天津西站西片区(京津冀同城商务区一期)城市更新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红桥区天津西站西片区(京津冀同城商务区一期)城市更新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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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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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区天津西站西片区(京津冀同城商务区一期)城市更新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主要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

1概况

1.1 项目概况

本次调查地块次调查地块位于天津市红桥区红旗北路与西青道交口,地块四至:东至复兴路,西至红旗北路,南至西青道,北至现状铁路,调查面积为99753.1m2******居住用地(R)、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服务设施用地(R)。地块调查范围图见图1

                                 

                              图1地块调查范围平面图

1.2 地块使用情况

1)地块使用情况

调查地块现状为除地块内西部欧亚达商业广场外均为拆除后空地

2)地块历史情况

根据人员访谈以及现场踏勘结果结合相关资料、卫星影像分析表明:该地块在上世纪50年代以前为荒地,1970******集团粮食仓储使用,2004年左右地块内西侧租给天津百货大楼经营使用,2011年翻修作为欧亚达商业广场、华润万家超市使用。2005******集团粮食仓库,后于2009年拆除。2011年地块内东北侧区域作为修建天津西站临时项目部及员工宿舍使用,2013年拆除。2014年地块东侧作为地铁6号线的项目部及员工宿舍使用,2017年地块东北侧拆除为空地,仅留下东南侧作为地铁6号线的项目部使用,2025年除地块内西侧欧亚达商业广场外均为拆除后空地。

3地块周边

根据走访调查、周边地块用地情况及历史影像分析,调查地块1000m范围内历史上曾存在******有限公司、桥梁构件厂玻璃仪器厂、壳牌加油站、造纸厂等5******有限公司外,其余3家企业均已在不同年份全部拆除,但历史上其运营期间可能构成本次调查地块的潜在污染源。

2. 污染识别结论

1. ******集团时期采用敌敌畏、四氯化碳、1,2-二氯乙烷等作为熏蒸剂防治虫害,在熏蒸过程中通过高温熏蒸产生挥发性气体渗透及药剂滴落现象******集团办公楼周边的排水管网,可能因管道老化破裂形成隐蔽渗漏点和运营期间的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的装运散落;华润万家超市内部东侧的冷库采用以氢氟烃(HFCs)为主要成分的制冷系统,制冷剂在循环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氟化物;修建天津西站临时项目部和员工宿舍及修建地铁6号线项目部和员工宿舍涉及到生活废水的随意泼洒现象、生活垃圾的装运散落;地块内车辆的停放和常规通行产生的尾气、油品的滴漏;拆除过程中大型工程机械作业时,柴油发动机不完全燃烧产生的尾气及油品的滴漏等。

关注污染物为铅、砷等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多环芳烃类、敌敌畏、氟化物、石油烃C10-C40)、pH氨氮、耗氧量COD、等水质常规项

1. 地块周边,潜在污染源部分已完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经风险筛选,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风险可接受,满足建设用地规划要求。这类地块对本地块潜在污染的风险较小,但******有限公司(存续时间1997年至今),由于经营种类繁多可能产生污染,例如油漆涂料挥发会产生苯、甲苯、二甲苯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可能通过大气沉降等方式迁移至本地块造成潜在风险污染;壳牌加油站(存续时间2009年至今),在油品销售过程中可能造成油品蒸发、油品跑冒滴漏的现象,可能通过大气沉降或地下水扩散等方式迁移至调查地块,罐体的破损泄漏也会通过地下水扩散迁移至调查地块,由于加油站位于调查地块西南侧约497米处,处于区域地下水流向的侧向方位,两者间未发现直接的水力传导路径,地下水侧向径流过程中未形成显著的水力联系,对本次调查地块造成的潜在风险污染小,但也不排除污染物通过地下水运移迁移至本地块;天津市第一市政工程公司桥梁构件厂(存续时间19852009年,2009年因天津西站改造,全面拆除),从生产工艺及原辅料使用方面来看,桥梁构件厂以水泥、混凝土构筑件生产为主,潜在污染风险较小;天津市玻璃仪器厂(存续时间19812009年,2009年因天津西站改造,全面拆除),在其经营期间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物(氟化物、苯并[a]芘等)可能通过大气沉降等污染途径进入本次调查地块;天津市第三人民造纸厂(存续时间19492005年,2005年全面拆除),由于该地块与调查地块之间由子牙河所隔断,分属不同的水文地质单元,潜在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可能性很小,所以通常情况下,该地块污染物通过地下水迁移污染的途径基本上可以忽略。但在运营期间锅炉房燃煤不完全燃烧产生的多环芳烃类等有机污染物通过扬尘扩散迁移至本地块造成潜在风险污染。

关注污染物包括铅等重金属,萘、甲基叔丁基醚、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并[a]芘等多环芳烃及石油烃(C10-C40pH、氨氮、耗氧量COD等水质常规项等。

2. 周边敏感目标:本次调查地块周边1000m******居民住宅区31******小学6处,公共场所7处。

结论:基于已获得的信息,综合考虑地块及周边地块历史使用情况,判断认为地块内生产生活行为及周边地块企业生产行为可能会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因此,为判断地块是否因历史活动导致污染,以及对人体健康是否存在环境污染风险,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3 场地初步调查

3.1初步采样及分析

3.1.1土壤采样点布设

点位数量:按照原环保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2017年第72号)要求,初步调查阶段,调查地块面积>5000m2,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6个,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调查地块面积≤5000m2,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3个。本次调查地块面积为99753.1m2共布设土壤采样点位数29个。

布点位置:应当以尽可能捕获污染为目的,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识别出的潜在污染风险区域进行布点。总体原则是应当在疑似污染区域污染最重的地方或有明显污染的部位进行点位布设。

3.1.2地下水采样点布设

地块地下水采样点位的布设需要充分考虑地块的水文地质条件、重点关注区域以及与地表水体的水力联系等因素。地下水监测井的布设,既要满足水文地质勘察的需要又要确保采集的地下水样品代表性。结合天津市浅层地下水特点,掌握地下水水位动态变化特征,重点了解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类型、水位埋深、地下水流向、水力坡度以及含水层渗透性等。地下水点位应当沿地下水流向布设,在地下水流向上游、地下水可能污染较重区域和地下水流向下游分别布设。地下水采样点在地块内边界处应进行布置,宜均匀分布在整个地块内,避免所有点位布设在一条直线上,应间隔一定距离按三角形或四边形至少布置3~4个点以判断地下水流场等水文地质条件。

本次初步调查工作,共布设29个土壤采样点(包含背景对照点1个),其中包含土壤样品采集兼地下水样品采集共用点位9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布设9个(包含背景对照点1个)。

3.2 实验室检测

本次调查工作共送检土壤样品106件(含10件现场平行样品及背景对照点样品1件)45项基本项目及部分选测特征项目,主要包括重金属和无机物(共8项)、挥发性有机物VOCs(共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共11项),选测项目为石油烃C10-C40)、敌敌畏氟化物及甲基叔丁基醚

本次初步调查工作共送检地下水样品10件(现场平行样品1及背景对照点样品1),样品检测项目主要包括45项基本项目及部分选测特征项目,主要包括水质常规项、重金属、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石油烃C10C40)、敌敌畏、甲基叔丁基醚

4 风险筛选

4.1 筛选标准

本次调查地块该地块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R)、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服务设施用地R,规划中既有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又包括第二类用地。本次调查按照从严原则,土壤环境状况风险筛选按照第一类用地进行筛选。

4.2 筛选结果及结论

本次初步调查工作共送检106件(含10件现场平行样品及背景对照点样品1件),对有检出的污染物进行了筛选,经过筛选得出以下结论:

1)送检土壤样品中,土壤污染物检出浓度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类用地标准筛选值

2本次初步调查送检地下水样品,重金属检出浓度值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质标准限值,未出现异常值,表明该地块内地下水中不存在重金属超标现象。

3送检的地下水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质标准限值,未出现异常值,表明该地块内地下水中不存在有机污染物超标现象。

4本次初步调查送检地下水样品,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类用地筛选值。

5 结论及建议

5.1 初步调查结论

红桥区天津西站西片区(京津冀同城商务区一期)城市更新项目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污染状况可接受,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符合未来规划用地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要求。

5.2 建议

1、本项目地块未来规划用地类型为******居住用地(R)、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服务设施用地R本次调查按照从严原则,土壤环境状况风险筛选按照第一类用地进行筛选,本报告结论只适用于现有用地规划条件。若地块用地规划条件发生改变,则需要重新进行风险筛选。

2、地块内留存的建构筑物,后期进行拆除时应注意避免在拆除过程中对地块造成污染,若地块发生污染应及时进行跟踪观测,并及时上报环保等部门采取相关措施进行管控。

3、本项目是基于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对地块开展的环境调查、采样监测和风险筛选,并形成调查结论。在环境调查工作完成和地块开始开发利用期间,业主单位应做好管控措施,避免在此期间地块内产生新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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