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澄清答疑及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有限公司受******学校的委托,对常宁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对各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问题1:在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专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中作出如下描述。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不调整,承包人按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干(承包人在招标答疑时应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提出书面质疑,否则视为承包人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无异议,或视为承包人认可工程量清单错误在投标报价风险范围之内)。 我司认为上述内容与违背政策文件。 1、《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0〕56 号)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简称“国家计价规范”)均明确规定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由发包人负责。 2、招标文件第五章第1.3条中明确本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计算或调整工程量、索赔等的依据之一。合同履行期间,本工程量清单缺陷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应按照承包人实际完成合同工程的应予计量的工程量和实际发生的措施项目调整。请招标人按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 18.5******委员会关于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易服务费服务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4〕292号)及有关规定,由中标人支付相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但相关文件明确约定了收费标准:招标单位承担40%,中标单位承担60%,该条内容还请明确收费标准
答复:1、合同专用条款1.13款已作修改,详见答疑文件。
2、******委员会关于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4〕292号)的规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装饰装修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设备和材料采购的交易服务费由招标单位支付40%、中标单位支付60%或从其约定;”本项目经招标人研究决定,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100%支付,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该笔费用的支出。
二、问题2:经测算,招标文件内要求的“工期180日历天”工期压缩程度过高,是否考虑增加工期要求时限?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节 合同专用条款”“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不调整,承包人按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干(承包人在招标答疑时应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提出书面质疑,否则视为承包人对工程量清 单的准确性无异议,或视为承包人认可工程量清单错误在投标报价风险范围之内)。允许调整合同价格额工程量偏差范围:不调整。”现更正为:“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允许调整,合同总价可调整,单价不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额工程量偏差范围:(1)、发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项目多列或重复列项的;(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有误或变更增减的。”
本次澄清答疑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澄清答疑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澄清答疑公告为准。敬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招 标 ******学校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街道泉峰东路378号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
******有限公司
地 址: ******街道高新区汇景花园2栋1单元705室
项目负责人:田芬(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项目组其他成员:刘春国、熊荻(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电 话:******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