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骆鲜华诉你单位赔偿金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案******有限公司自2023年9月1******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骆鲜华2024年8月、9月、10月的工******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骆鲜华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9月14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贰万零捌佰叁拾捌元整(¥20838.00)。四、对申请人骆鲜华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武鸣劳人仲字〔2025〕第292号案仲裁裁决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永宁路21号4楼)领取******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委员会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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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骆鲜华诉你单位赔偿金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案******有限公司自2023年9月1******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骆鲜华2024年8月、9月、10月的工******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骆鲜华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9月14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贰万零捌佰叁拾捌元整(¥20838.00)。四、对申请人骆鲜华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武鸣劳人仲字〔2025〕第292号案仲裁裁决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永宁路21号4楼)领取******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委员会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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