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老城区排水及内涝整治项目(二期)
设计施工总承包澄清01号文件
致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本招标项目现发布补遗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补遗内容
1.原招标文件内容: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中14.2.1“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 的10%,经双方协商为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修改为: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中14.2.1“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 签约合同价的10%,经双方协商为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2.原招标文件内容: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中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本项目履约担保为中标价的10%,即 万元,在中标通知书******银行转账方式)。履约保证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全部退还(不计息)。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如承包人采用现金担保形式且履约情况良好,经承包人申请,可按工程进度比例逐次退还,具体为:完成总工程量的30%退还履约保证金现金部分30%,完成总工程量的50%退还至履约保证金现金部分的50%,完成总工程量的70%退还至履约保证金现金部分的70%在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全部退还。
修改为: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中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本项目履约担保为中标价的10%(扣除招标暂定部分),即 万元,在中标通知书******银行转账方式)。履约保证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全部退还(不计息)。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如承包人采用现金担保形式且履约情况良好,经承包人申请,可按工程进度比例逐次退还,具体为:完成总工程量的30%退还履约保证金现金部分30%,完成总工程量的50%退还至履约保证金现金部分的50%,完成总工程量的70%退还至履约保证金现金部分的70%在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全部退还。
三、重要时间节点说明
本次补遗文件的发布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其他重要时间节点不作调整,请各投标人按照原招标文件要求按时提交投标文件。
四、其他说明
1.本补遗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遗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补遗文件为准。
2.本次补遗文件不改变其他未提及内容,投标人应继续遵循原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招标人: ******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