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广东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25〕21号)以及《2025年博罗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要求,2025年我县围绕水稻、玉米、甘薯、马铃薯、大豆、花生等主要粮油作物,支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创新组织方式、集成高产模式、落实增产措施、强化引领带动,促进粮油单产水平持续提高。为确保完成上级下达我县任务目标,按照“遵循整合优质资源、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遴选我县2025年博罗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主体,现将遴选实施主体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任务目标
通过奖补方式支持粮油规模主体精耕细作,落实单产提升关键技术面积4.22万亩次以上,粮油单产水平明显高于本地平均水平。
二、技术路径
根据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发布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的相关通知,确定我县粮油作物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如下。
(一)水稻。推广高产优质水稻品种或加工专用型品种,如南晶香占、青香优19香、粤禾丝苗、美香占2号、19香等,因地制宜增加亩均栽插密度,提高机械平整地和机插机抛作业水平,持续推进机插侧深施肥减量化,推广“一喷多促”技术;加强水稻“三虫两病一螺”综合防治和台风、洪涝等气象灾害防御减损及灾后补种。大力推广工厂化集中育秧,减少直播稻。
(二)玉米。推广种植耐密植、抗病抗倒伏、宜机播和机收、增产潜力大的品种,如粤甜28号、金银131等,逐步提高玉米种植密度。集成并推广增密、精量播栽、分层施肥、秸秆还田、化控防倒、适度晚收和机收减损等关键技术;加强草地贪夜蛾、玉米螟、粘虫、大小斑病、南方锈病、茎腐病等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
(三)甘薯、马铃薯。推广高产优质、抗逆强的甘薯、马铃薯品种和脱毒健康种苗种薯,如普薯32号、广薯87、陇薯7号等,优化基肥投入量和薄膜覆盖,推广肥、药、水一体化(滴灌),科学安全使用农药。推进甘薯生产全程机械化,提升甘薯生产效率。
(四)大豆。推广高油高产、高蛋白高产、耐密植、抗裂荚、抗病虫、宜机收品种,如华春12等,科学轮作,持续提升地力。集成推广种子包衣、精量播种、合理密植、适时匀苗技术,在开花、鼓粒等关键时期,实施化控防倒、一喷多促、视墒补灌等关键技术;加强蓟马、斜纹夜蛾、豆杆黑潜蝇等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
(五)花生。推广高产、高油、高油酸及高抗耐逆、宜机收品种,如航花2号、汕油188等,因地制宜发展鲜食型及高蛋白加工型等专用品种。集成推广绿色高产高效种植新技术,强化田间肥水管理和病虫害防控,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技术,推动花生耕、种、管、收全程机械化,促进规模化经营。
三、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目补贴对象为2025年晚造应用粮油单产提升关键技术的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包括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种植规模需达到10亩以上(含10亩)。
(二)补贴方式及注意事项
1.项目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水稻和油菜补贴标准每亩不超过50元,其他粮油作物补贴标准每亩不超过40元,每个规模种植主体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今年度项目补贴总金额211万元,如最终补助金额超过211万元,将统筹历年项目结余资金用于奖补,最终补贴总金额不超255.42万元。
2.农业经营主体已承担了当年中央财政绿色高产高效项目(如玉米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等项目)任务的不得重复申报本项目,为其他农户等主体提供单环节、多环节或全程生产托管服务的面积不作为奖补对象自身的种粮面积。
3.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在项目实施中除了应用高产优质品种及增产技术措施外,最终种植作物单产水平需达到同比2024单产水平提高1%以上才能享受补贴(详见附件5)。
(三)补贴申报流程
1.组织申报
各镇(街)动员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积极申报,项目以自愿参与为原则,有意愿申报的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在申报公示日起1个月内,如实填写《2025年博罗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明确作物种类、种植面积、******农村局(详见附件2)。
2.审核与公示
县农业农村部门将按照各实施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对材料组织专家评审,以择优竞争的方式研究确定承担项目的实施主体,以申报金额达到项目补贴******农村局网站公示确定承担项目的主体名单,公示期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无异议,则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四)组织实施
确定承担项目的实施主体应按要求加强田间管理,落实关键技术,并在整地播种、肥水管理、病虫草鼠害防控及机械收获等关键环节,以照片等形式记录应用的关键技术措施,形成种植日志(详见附件3),各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协助做好过程跟踪及指导工作。
(五)测产核实
作物收获季节,承担项目主体向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如实上报实际单产,各镇(街)将实施主体应用的增产关键技术及实际单产进行记录,做好登记造册形成《2025年博罗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验收登记表》(详见附件4)报县农业农村部门,测产上报工作原则上于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具体以作物收获时间为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市级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承担项目主体进行随机抽测复核。
(六)结果公示
项目实施情况经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核定后,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以“单产提升结果为导向”确定奖补对象,因地制宜综合运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政务信息网等渠道,及时公示项目拟奖补主体及资金情况,对反映有异议的将组织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将提交相关材料至市级主管部门按程序及时兑付资金。
四、申报时间
******农村局种植业与农田建设股,同时将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整理好打包后发送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以纸质材料送达签收为准)。(联系电话:0752-******)
五、其他
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可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撤销补助项目、追缴项目补助资金处理,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附件:
附件1:2025年博罗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2:2025年博罗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3:2025年博罗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种植日志.docx
附件4:2025年博罗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验收登记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