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235国道浦江郑家坞至义乌大陈段公路工程(浦江段) | 金华市浦江县 | ******有限公司 | 主线长约 2.513 公里,按照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 80 公里/小时(局部困难路段采用限速 60 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 33 米(其中郑家坞段高架桥宽 27.0 米),分离式路基宽 2×16.5 米;同步建设郑家坞高架桥下地面道路,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 60 公里/小时,路基宽 30.5 米。 | 已按规定进行公众参与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详见受理公示中的环评文件附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0月30日(5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025年10月23日
联系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和土壤固废处
联系电话:0579-****** 传真:0579-******
******服务中心32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