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成渝双圈产业示范园区建设项目(一标段)二批次 (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该项目招标进行补遗,按招标文件要求,本次补遗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中合同11.1、第1种方式中:(1)可调材料品种:按川建造价发[2009]75号文件建设工程可调价材料参考表执行,风险系数为3%。其他材料价格的风险可调系数为 5%。
更正为:合同11.1、第1种方式中:(1)可调材料品种:按川建造价发〔2021〕302号文件建设工程可调价材料参考表执行,风险系数为3%。其他材料价格的风险可调系数为 5%。
二、原招标文件中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每月末由承包方按规定格式向发包方提交本月完成的合格工程量(须经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共同审核签字确认),发包方按每月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合同价款限额内)80%支付工程款。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原则上 30 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90%,结算审计后 1 个月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其工程质保金按3%计算,由发包方根据工程缺陷责任期限约定按规定进行支付 。
更正为: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每月末由承包方按规定格式向发包方提交本月完成的合格工程量(须经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共同审核签字确认),发包方按每月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合同价款限额内)不超过80%支付工程款。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原则上 30 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结算审计后 1 个月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其工程质保金按3%计算,由发包方根据工程缺陷责任期限约定按规定进行支付 。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各投标单位带来不便请谅解!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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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