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海琼消安检字〔******消防救援大队对海口琼山菲猪商务酒店(个体工商户)开展批后现场核查,发现海口琼山菲猪商务酒店(个体工商户)承诺失实,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整改。
******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核查发现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海琼消安检字〔2024〕第0066号)(电子结果物证照编号:海琼消安检字〔2024〕第87号),特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海口琼山菲猪商务酒店(个体工商户)有权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此公共聚集场所开展执业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海口市琼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8月8日
******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核查发现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海琼消安检字〔2024〕第0066号)(电子结果物证照编号:海琼消安检字〔2024〕第87号),特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海口琼山菲猪商务酒店(个体工商户)有权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此公共聚集场所开展执业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序号 | 单位名称 | 法人 | 营业场所地址 | 许可证编号 |
1 | 海口琼山菲猪商务酒店(个体工商户) | 王志刚 | ******街道办高登东街128号 | 海琼消安检字〔2024〕第0066号 (电子结果物证照编号:海琼消安检字〔2024〕第87号) |
海口市琼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