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
无人机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
补遗公告
各投标人:
******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无人机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公开招标采购(招标编号:FA******336)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5.1条、《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4.1条进行变更补遗。招标文件中的该项条款变更如下:
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5.1条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13日14******集团交融网(网址:******/)交电子投标文件。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4.1条 | 投标保证金 | ************银行)。 投标保证金按包件收取,每个包件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3日14时之前。 投标保证金打款******银行及账号: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银行:******有限公司长春南部新城支行 账 号:************0329 行 号:******0128 |
各投标人在后续投标过程中,《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5.1条、《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4.1条以此次补遗发布的内容为准,其他条款仍参照原招标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2025年7月7日
******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
无人机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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