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检测机构入库项目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AHCJ-2025-168
******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检测机构入库项目
******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通过资格审查合格制确定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入库,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6、项目类别:服务类
7、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8、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1+X年,X≤1。合同期一年,合同到期后,由招标人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供应商合同期内整体综合满意率≥80%,合同到期后,经招标人相关决策审批,与供应商续签1年合同,续签不超过1次。
******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有限公司环境检测机构。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特定资格:
1包:
(1)具备履行服务所必需的人员,至少2个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并提供开标前近6个月中任意连续3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2)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批复时间为准),独立负责完成的至少2项环评业绩,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履约能力。注:提供相应合同及批复文件的扫描件,若不能体现评审要素,须另附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2包:
(1)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保护或环境监测(检测)或环境工程或环境科学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提供开标前近6个月中任意连续3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2)具备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3)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负责的至少2项环境检测业绩,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履约能力。注:投标人需提供合同的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完整体现关键内容的,另须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4、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方法
1、报名时间:2025年6月5日上午09:00至2025年6月16日下午17:00
2、报名地点: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9******有限公司6F-607室,王工,邮箱:******,联系电话:0551-******。
3、报名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和授权书扫描件、授权委托书、标书费汇款或转账凭证。上述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可通过邮件发送报名材料扫描件的方式进行报名。标书费如需开票请提供普(专)票信息(word版)。
4、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300元整(公对公转账),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报名账户信息如下: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合肥钟楼支行营业部
账 号:************1634
汇款或转账时,供应商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AHCJ-2025-168标书费”字样。
6、招标文件发售方式:报名成功后,招标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供应商指定邮箱。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5年6月2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6F-603室
五、投标截止时间
同开标时间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法
******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9号
联系人:徐工
电话:0551-******
******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9号
联系人:王工
电话:0551-******
邮箱:******
八、其他事项说明
报名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九、投标保证金
投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1、每个包投******银行转账凭证必须附在响应文件中作为其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未能查证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2、账户信息如下: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合肥钟楼支行营业部
账 号:************1634
3、汇款或转账时,供应商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AHCJ-2025-168(1或2)包投标保证金”字样。因供应商未备注或错误备注项目编号而导致不能及时查验保证金是否到账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