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三江县板江河山洪沟治理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招标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Ⅰ标板江段:护岸工程(干左0+000~干左1+231)、护岸工程(干右0+000~干右0+388)、下河码头(3处)、导流工程板江段(干0+000~干2+432)、临时道路1.23km及临时工程等。
Ⅱ标大泠段:护岸工程(支左A0+000~支左A1+016)、护岸工程(支右A0+000~支右A1+438)、附属建筑物-下河码头(8座)、导流工程大泠段(DK0+000~DK1+466)、临时道路0.59km及临时工程等。
Ⅲ标山洞段:护岸工程(支左B0+000~支左B0+336)、护岸工程(支右B0+000~支右B0+567)、附属建筑物-排水涵管(2处)、导流工程山洞段(干B0+000~干B1+907)、临时道路0.39km及临时工程等。
具体详见招标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1 、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或 叁 级以上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投标人:所有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 2 家,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②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③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⑤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应加盖联合体成员各方单位电子公章,其余可只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