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有限公司
所在地:望花区塔峪镇程家村
债权总额:2,293.19万元(利息截止日期:2025年5月20日)
债权情况
******有限公司债权总额2,293.19万元,贷款本金700万元,利息1,593.19万元。另有代垫费用8.42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和保证。
企业概况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佟恩鸿,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住所:望花区塔峪镇程家村,经营范围: 冶金材料、建筑材料、铁粉、化工产品(除危险品)、焦炭、电子产品、五金、交电、耐火材料、专用机械设******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保证人情况
佟恩鸿,男,1964年8月出生,汉族,住抚顺市顺城区辉南路。
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吕品、佟恩鸿名下位于抚顺市新抚区武功街5-2号(北2-5号)建筑面积789.66平方米商业房产和位于抚顺市新抚区武功街面积179.73平方米商业用地,已办理抵押登记。
诉讼情况
******法院判决债务企业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目前该案处于执行阶段。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为2025年6月6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7个工作日有效。债权转让时,债权金额、抵质押物等资产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债权转让时实际状况和司法确认金额为准。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债务重组或其他处置方式。
******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81号
邮政编码:110004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