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资阳市雁江区乡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一期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资阳市雁江区乡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一期 (项目名称)已由 ******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资雁发改审批〔2022〕114号、资雁发改审批〔2025〕15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资雁发改审批〔2022〕114号、资雁发改审批〔2025〕150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伍隍镇
2.2建设内容:核定一期项目拟在伍隍镇江西村3组建设人工湿地有效面积共计1757.1m2,配水渠共计50.8 m2, 排水渠共计23.7 m2, 复合填料(沸石、砾石、砂卵石)共计1757.1m3, 微生物菌剂共计7379.8L, 茭白937 m2; 香蒲435 m2; 黄菖蒲372m2: 防护网 共计274.2m; 混播草坪共计672 m2等。
2.3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设计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4施工工期:45日历天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施工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3.1.2业绩要求: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注册专业)(级别) 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11月18日 开始登陆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在首页注册及登录板块点击“建设工程入口”。或登陆四川建设网网站(******/),点击“电子招标”栏目,在左侧栏目中选择“资阳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新版)入口”。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12月08日 09时3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在首页注册及登录板块点击“建设工程入口”。或登陆四川建设网网站(******/),点击“电子招标”栏目,在左侧栏目中选择“资阳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新版)入口”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登录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四川建设网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有限公司
地 址: 资阳市雁江区和平路 131 号
邮 编: 641300
异议受理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 址: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城南大道五显 A 标 1 号楼一单元三楼 1 号
邮 编: 641300
联 系 人: 曾女士
电 话: ****** 转 8003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银行: /
账 号: /
8. 监督部门
投资主管部门: ******改革局 电话: /
行业主管部门: ******建设局 电话: /
2025年11月18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208-512002-04-01-58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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