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以及《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编制好用、管用、实用的“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作为对村庄土地开发建设强度作出实施性安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编制了《潘集区架河镇前家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为下一步土地使用和建设管理提供依据,现依据有关规定要求,将规划成果进行批前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7月22日——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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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前家行政村城镇开发边界外国土空间,面积约206.59公顷(约3098.85亩)。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2021-2035年;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三、主要内容
(一)村庄分类
集聚提升类村庄。
(二)规划人口
户籍人口1740人,常住人口1500人。
(三)国土空间总体布局
规划农用地总面积135.82公顷(约2037.3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78.40公顷(约1176亩,含0.0649公顷约0.97亩预调出面积);规划建设用地71.47公顷(约1072.05亩),其中村庄建设用地57.79公顷(约866.85亩,含0.7公顷机动性建设用地指标留白),区域基础设施用地12.84公顷(约192.6亩),其他建设用地0.84公顷(约12.6亩)。
(四)道路交通规划
对外道路交通:优化提升平芦路(X012)、天柱山路(X016)等村庄主要道路。
村庄主要道路:对村庄干道进行提升,对破损路面进行修复,路面宽度为4.5—6米。
近期建设项目表
项目分类 |
项目名称 |
建设年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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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
农用地整理 |
旱改水 |
2023-2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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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建设 |
2023-202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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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耕后备资源开发 |
2023-202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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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地整理 |
2023-202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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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整理 |
村庄建设用地复垦 |
2023-202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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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生态保护修复 |
低效林园草地修复 |
2023-202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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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生态修复 |
2023-202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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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塘生态修复 |
2023-202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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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 |
公共服务设施 |
架河镇公墓改扩建项目 |
2023-2028 |
— |
基础设施 |
镇政府驻地至武庙生态园道路提升工程项目 |
2025-202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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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镇区货运停车场 |
2025-202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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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航道路至杨集村、新圩村、武庙村道路提升工程项目 |
2025-202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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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家村中心道路提升 |
2025-202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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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发展 |
前家村农业种植辅助设施 |
2025-202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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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集中区 |
2025-202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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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环境 |
前家村村民自建点 |
2023-2028 |
— |
四、用途管制规则
用途管制规则 |
规划期内在国土空间上进行的各类活动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国家和安徽省相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有关控制线的,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要求进行管控。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优先考虑按照实际情况逐步拆并,确实不能拆并的,应保留现状用地规模和范围,不得扩大。 1. 耕地 本村耕地保有量101.88公顷,永久基本农田78.40公顷(含0.0649公顷预调出面积)。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 园地 本村园地0.47公顷。主要用于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作物。禁止非农建设。 3. 林地 本村林地2.70公顷。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禁止非农建设,限制改变用途。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4. 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本村农业设施建设用地9.52公顷。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5. 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21.******居住生活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6.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本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00公顷。主要用于机关团体机构和设施建设。 7. 商业服务业用地 本村商业服务业用地0.31公顷。主要用于商业等设施建设。 8. 工业用地 本村工业用地18.76公顷。主要用于农副产品加工及煤电配套产业建设。 9. 交通运输用地 本村交通运输用地19.81公顷。主要用于公路、村庄内部道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建设。 10. 公用设施用地 本村公用设施用地0.60公顷。主要用于城乡供电、水工等设施建设。 11.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本村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3.84公顷。主要用于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敞空间。禁止用作其他用途。 12. 特殊用地 本村特殊用地0.84公顷。主要用于宗教、殡葬,以及文物古迹等具有特殊性质的土地。 13. 留白用地 本村留白用地3.13公顷。待用地性质明确后可按要求使用。在用地性质明确前,按现状地类使用,不得闲置浪费。 14. 陆地水域 本村陆地水域14.54公顷。主要用于陆域内的河流、湖泊等天然陆地水域,以及水库、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河流、湖泊、水库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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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规划主要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