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对“银城壹品”西侧道路(缤纷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进************办公室关于加************财政局“银城壹品”西侧道路(缤纷路)项目资金来源的审核意见》(益财债管函〔2025〕210号)等前置审批资料,同意实施“银城壹品”西侧道路(缤纷路)项目(项目代码:2505-430900-04-05-711358)。
******学校东侧与“银城壹品”住宅项目西侧,起点为保利前街坊路,终点为海棠路。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长200米、宽16米的“银城壹品”西侧道路(缤纷路),包括征地拆迁和路基、沥青路面、人行道、雨污分流,以及绿化、路牌、交通、环卫等配套设施。
******事务中心。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92.9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78.87万元,预备费28.14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1000万元。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应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并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人民政府令第325号等代建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拟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的,应在代建管理模式下实行。
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相关部门审批项目建设总投资概算,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八、本项目建设期为16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30日内向我委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及搭本项目便车新建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两个月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委员会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