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局:
你局《******有限公司PCB电子线路生产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及《节能报告》有关******发改委2023年第2号令)、《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湘发改环资〔2023〕525号)、《固有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指南》(2018年本)有关要求,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有限公司PCB电子线路生产项目(二期)(项目代码2503-430902-04-05-572548)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XXX吨标准煤(折等价值为XXX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力XXX万kW·h(当量值XXX,折等价值XXX吨标准煤)、天然气XXX万Nm3(折XXX吨标准煤)、蒸汽XXX(折XXX吨标准煤)。
三、******有限公司应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强化项目建设期节能工作。
(二)优化主要用能系统。以钻孔、线路、压合等主要用能工序为重点,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能效水平。项目单位应通过采用LED光源、建设屋顶太阳能发电系统等方式,降低化石能源消费比例。
(三)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尽量选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使用的类型。
(四)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完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对主要用能工序进行分类、分项监测。
四、本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选择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批能源消耗总量10%及以上或项目建设方案出现较大原则性变动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五、本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单位应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及时报我委和行业主管部门。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你单位要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节能报告,加强对本地区节能审查信息的统计分析,定期调度已投产项目能源消费、能效水平等情况,并向我委报送节能审查实施情况和已投产项目调度数据等。
七、我委将本项目列为节能监察重点对象,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节能报告,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和验收报告,将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附件: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节能审查情况表
******委员会
2025年9月30日